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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则》如灯塔《条例》是警钟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书记、主任徐绍史
作者: 贾亮 查看次数: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日期:2015-12-04
记者:近日,中共中央新修订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明确提出要“坚持依规治党和以德治党相统一”,请问您怎样理解这一理念?
徐绍史:中共中央印发的《准则》和《条例》,是党中央在新形势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举,是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重要成果,对于加强党的建设、强化党内监督,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具有十分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理想和纪律是我们党领导全国各族人民战胜各种艰难险阻,从胜利走向胜利的政治优势和力量所在。新时期我们全面从严治党,仍然需要靠理想和纪律,也就是要坚持依规治党和以德治党相统一。
一方面,国无德不兴,人无德不立。中华民族有悠久的历史文化传统,其中德法相依、崇德重礼的德治思想,是中华文化的基因,也是党规党纪的重要源头。以德治党,就是要坚守党的理想信念宗旨,弘扬党的优良传统作风;在个人修养上做好“修己”、“慎独”的功夫,立根固本,树立高尚道德追求,筑牢思想道德防线。
另一方面,没有规矩,德亦难行。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纪律不严,从严治党就无从谈起。”纪律是党的生命线。依规治党,就是要把党规党纪作为行动的底线,作为管党治党的戒尺。特别要说明的是,我们党纪比国法更严格。必须坚持纪法分开、纪在法前、纪严于法,不能把党员和普通公民混为一谈,否则就无法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党的先进性也就无从体现。
新修订的《准则》和《条例》,既明确了崇德向善的高标准,又划出了不可触碰的底线,既延续“思想建党”的传统,又确立“制度治党”的规矩。道德是纪律的必要前提和基础,纪律是道德的坚强后盾和保障。坚持依规治党和以德治党相结合,充分体现了新形势下全面从严治党的新认识和新境界。
记者:立德需要正面倡导,立规要开列负面清单,修改后的《准则》和《条例》是如何体现依规治党和以德治党相统一的?
徐绍史:新修订的《准则》和《条例》,无论是在形式上,还是在内容上,都充分体现了依规治党和以德治党相统一。
从形式上看,《准则》是执政党的道德宣示和行动的高标准,是面向全体党员的廉洁自律规范,是“立德”,体现了中国共产党全新的纪律观、廉洁观。《条例》则是管党治党的尺子和党员的行为底线,是“立规”,明确了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高标准与守底线兼顾,他律与自律互补,对广大党员干部提出了新要求。
从内容上看,《准则》主要是从道德规范的角度正面倡导,要义明确,一目了然。《准则》全文仅281个字,明确提出了党员要正确对待和处理公与私、廉与腐、俭与奢、苦与乐的关系,党员领导干部要廉洁从政、廉洁用权、廉洁修身、廉洁齐家等。《条例》把党章对纪律的要求整合成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开列“负面清单”,非常具体。在通过立德引导自律的同时,通过立规加强他律,才能让“德”真正立起来。
形象地说,《准则》为广大党员确立了思想和道德的高标准,如同“灯塔”,为我们指明方向。《条例》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不可触碰的“底线”,好比“警钟”,提醒我们避开危险。
记者:《准则》和《条例》修订坚持问题导向,将十八大以来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等要求转化为纪律条文,请您谈一谈您对这一修改思路的理解。
徐绍史:全面从严治党,必须坚持问题导向,针对现阶段存在的突出问题,做到有的放矢,切实可行。从《准则》和《条例》修订情况看,主要有三种形式的变化:
一是做“减法”,删除了很多与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重复的内容,并以设定专门条款的方式实现党纪与国法的有效衔接。
二是做“加法”,结合十八大以来管党治党的实践,纳入党中央反复强调的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以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反对“四风”等内容。
三是做“整合”,将原来以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等为主的10类违纪行为,整合规范为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六大纪律”。
《准则》和《条例》在修订过程中,特别突出强调了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在我党的全部纪律中,政治纪律是打头的,管总的。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的纪律是多方面的,但政治纪律是最重要、最根本、最关键的纪律。”不管违反哪方面的纪律,最终都会侵蚀党的执政基础,破坏党的政治纪律。加强纪律建设,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永远排在第一位。大量案例表明,一些人之所以违纪违法甚至滑向腐败犯罪的深渊,最根本的原因就在于政治上变质了,理想信念动摇了,宗旨意识淡薄了。一些地方和单位发生塌方式腐败,原因也在于政治生态的恶化。这些铁的事实充分表明“破法”者必先“破纪”。没有政治规矩就不成其为政党,更不成其为马克思主义政党。《准则》和《条例》把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排在首要位置,意在通过抓住这个“总纲”,把严肃其他纪律带动起来。
记者:十八大以来,国家发改委出现的腐败问题和腐败分子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在您看来,出现这些问题的原因是什么?国家发改委将如何贯彻《准则》和《条例》,把依规治党和以德治党相统一落实到接下来的工作中去?
徐绍史: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家发改委暴露出一些腐败案件,受到社会广泛关注。委党组对此十分重视,认真按照党中央、国务院、中央纪委领导同志的讲话和指示精神,全面分析国家发展改革委反腐败斗争面临的严峻复杂形势,动员全委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深刻认识反腐败斗争的严峻性复杂性艰巨性,坚持问题导向,深刻反思,把自己摆进去,加强警示教育,深挖问题根源。
反思国家发展改革委系列腐败案件发生的原因,从根本上还是在“纪”和“德”两个方面出了问题。有的干部个人理想信念淡薄,革命意志衰退,贪欲之念横生,组织观念缺失。有的干部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质不过硬,个人修养不够,无视党纪国法,对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缺乏敬畏,把权力当作谋取私利的工具。有的干部放松了自我约束,思想和作风渐渐发生变化,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执行不力,发生重大问题报告不及时,心存侥幸。同时,也有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够坚决有力的原因。
“不奋发,则心日颓靡;不检束,则心日恣肆”。邓小平同志告诫我们,“有理想,有纪律,这两件事我们务必时刻牢记在心。”国家发改委将进一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时时处处以《准则》和《条例》为镜,把党章党规党纪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增强贯彻执行的自觉性和坚定性。一是压紧压实“两个责任”。大喝一声,猛击一掌,警醒起来,坚定不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党组成员和各级领导班子要率先垂范,坚持党建工作常抓不懈,坚决在政治上思想上组织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二是统筹融合业务党务队伍建设。加快机关定位转型,切实转变管理理念、管理职能、管理方式和管理作风。结合“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深入剖析典型案例,持续开展警示教育,强化监督管理,从根子上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堵塞各种腐败的漏洞。三是把监督执纪问责做深做细做实。坚持抓早抓小,切实监督检查党章党纪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情况,维护中央权威,确保政令畅通,对触犯党纪国法的行为决不姑息、严惩不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