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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种形态"是实现标本兼治的有效路径
作者:梓翌 查看次数: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杂志 日期:2016-08-30
标本兼治,原属中医术语,意思是指不但要消除表面病征,也要根除引发疾病的原因。引申到治国理政,就是要穷事及理,在解决问题的同时,探究问题发生的原因,采取针对性的措施从根本上消除“病灶”,防止重犯和“贰过”。标本兼治是达到良行善治的重要途径。
说易行难。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解决党内存在突出问题,如何才能实现标本兼治?日前,《学思践悟》文章对此作出了有力的回答,明确指出:“‘四种形态’是实现标本兼治的有效路径。”
全面从严治党,加强纪律建设是治本之策。从违纪违法问题发生发展规律来看,党员干部出问题,都有一个由量变到质变的过程,行为一步一步失范,小错终成大祸。“破法”必先“破纪”,“破纪”必有苗头。从党员干部的成长规律来看,在其有问题苗头或者初次出问题时,能够有人从旁边“大喝一声”、“猛击一掌”,其警醒意义也许是终生的,就可以避免许多从“好同志”变成“阶下囚”的悲剧。“四种形态”聚焦纪律,坚持挺纪在前,以纪律为尺,衡量党员干部的行为,唤醒党员干部的党章党规党纪意识。特别是第一种形态,以抓早抓小、防微杜渐为特征,以谈话提醒、约谈批评、函询诫勉等为主要方式,咬耳扯袖,让有问题苗头的党员干部红脸出汗、及时警醒,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作风、腐败问题的背后是纪律,抓住了纪律,就阻断了问题恶化的路径,对党员干部健康成长而言,无疑抓住了问题的根本。
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是我们党的一贯方针。多年来从严治党的实践表明,党员干部队伍的绝大多数是好的,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的只是极极少数,有问题大量的是属于轻微的、细小的,甚至是倾向性、苗头性的问题。惩是为了治,严管就是厚爱,对极极少数腐败分子,我们当然要严厉惩处、毫不手软,但对绝大多数党员干部而言,更多地要靠严格教育、管理和监督,治病救人,防患于未然。严肃的党内政治生活好比强身健体的氧吧,组织的批评教育恰如抵御病毒侵蚀的疫苗,及时的处分处理就似治病排毒的药石。“四种形态”,既有“提醒剂”,又有“预防针”,还有“手术刀”;既能扶正祛邪、固本培元,又能刮骨疗毒、激浊扬清。用好“四种形态”,有利于正歪树、治病树、拔烂树、护森林,对全面从严治党、维护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而言,就是实现标本兼治的有效路径。
“四种形态”以纪律为刻度,层层递进,是把纪律挺在前面的具体化,为各级党委、纪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推动管党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提供了具体措施和有效抓手。作为一个有机整体,它又环环相扣、层层设防,贯通批评教育、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多种方式,各道防线相辅相成、宽严相济,共同发挥作用,既体现了惩、又体现了治,体现了治标和治本的有机统一。在探索中创新理念思路和方式方法,实践好“四种形态”,努力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实现标本兼治的路径就在我们脚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