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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节假日期间公车管理工作的通知

作者: 查看次数:   来源: 日期:2015-10-16


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纪委、省高教纪工委关于纠正“四风”工作有关要求,学校近期已将登记在册的所有公务车辆(包括行政、教学科研、社会服务、生活与后勤车辆)信息全部上报省纪委。经9月23日校党委常委会研究,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纠正“四风”,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取得的良好成效,现就加强公车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凡有公车的单位(下同),要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尽快完善公务用车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派车登记、审批和出入登记等相关程序。
  2.要加强对有关人员、车辆的管理,元旦、春节、清明、五一、端午、中秋、国庆等法定节日放假期间,除值班备勤、应急工作可以动用公车外,各单位公车一律自行定点存放、封存管理,车辆封存期间,车钥匙、油卡和行驶证指定专人统一保管。各单位放假前一天下班前将本单位公车封存地点、封存情况及保管人报纪检委。
  3.各级领导干部要管好配偶、子女、司机和身边工作人员,严禁用公车休闲旅游、婚丧喜庆、子女送学、走亲访友等公车私用行为。
  4.节假日期间,确因工作需要动用公车的,要严格公车派遣权限,严格执行出车登记制度,明确车辆外出时间、地点、驾驶人员、外出事由、执行完公务后车辆停放地点等。派车时需填写派车单(见附件),履行审批手续后随车携带,存根留存备查。
  5.公车驾驶员要带头遵守交通管理法规,严禁酒后驾车,不准将公车停放在酒店和娱乐休闲等场所,不准将公车停放在司机或车辆所有人住宅小区内。
  6.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将在节假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监督检查。学校纪检监察部门也将在节假日期间对各单位公车定点存放情况进行抽查,并对杨凌有关餐饮和娱乐场所进行明察暗访。
  7.各单位要尽快将本通知精神告知每一位公车使用人,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公车私用的单位和个人,学校将依据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并进行责任追究。同时欢迎广大师生和社会各界进行监督,若发现学校有公车私用的情况,可向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和校纪委、监察处等有关部门举报。
 

     
     
                                                      党委办公室        
                                                     2015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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